江苏省山东商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山东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接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
三、江苏省山东商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单位推荐,筹备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江苏省山东商会第一届负责人(即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由筹备组推荐候选人名单,由第一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
四、江苏省山东商会理事会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热爱商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会长单位除具备理事单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商会创会经历;
(二)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
六、常务副会长以下单位除具备理事单位条件外,注册资金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 常务副会长单位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
(二) 副会长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以上;
(三) 常务理事单位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以上;
(四) 理事单位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以上。
七、本届商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不设名额限额,凡符合条件的会员在本次会议后,可进行增补;不愿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退选。
八、选举产生商会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监事2名。监事会成员的条件与理事会成员的条件相同。候选人名单由筹备联络组推荐,由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九、本次会议根据筹备组的提名,由一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十、本次大会选举方式采取由主持人介绍候选人名单,全体代表以举手的方式表决。嘉宾和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十一、对候选人表决时,按照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方式进行。
十二、商会理事会成员应以到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同意方可当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成员应以到会半数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可当选。
十三、本选举办法提交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