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山东商会秘书处管理细则江苏省山东商会
  • 商会领导
  • 联系我们
  •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六朝路9号证大喜马拉雅中心J座 14楼
    电 话:025-83690866
    传 真:025-83695860
    邮 箱:jssdsh@126.com
    邮 编:210018
  •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会文件
  • 江苏省山东商会秘书处管理细则

    时间:2016-01-11 11:29:08  来源:本站   


    第一条 总 则

    (一) 江苏省山东商会秘书处是本商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代表商会实施本商会职责;
        (二) 为把秘书处建成精简、高效、廉洁、敬业的商会办事机构,依据商会章程及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秘书处以退休干部、企业高管、专家、兼职学者、教授和高科技人员为主体,依托社会法人,适当聘用部分专业工作人员组成;
        (三) 秘书处管理理念:奉献、敬业、团结、创新;
        (四) 秘书处提倡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员工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一专多能、开拓创新、开源节流、共谋发展;
        (五)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山东商会秘书处全体员工。


    第二条 员工守则

    (一) 遵守商会和秘书处的规章制度,服从秘书处的领导;
        (二) 爱岗敬业,服从秘书处工作分配;
        (三) 对于未经明示事件的处理,要请示上级,遵照办理;
        (四) 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商会和秘书处发展。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商会和秘书处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商会和秘书处形象的,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五) 努力学习、一专多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 严格遵守商会和秘书处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七) 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各项成本,提高商会和秘书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忠于职守

    (一)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上班干私事、打私人电话;
        (二)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三)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第四条 注重礼仪,提高素质修养

    (一) 讲究文明礼貌、谦虚待人、团结合作、同心协力;
        (二) 仪表端庄、服装整洁,举止言行端庄大方;
        (三) 积极参加商会和秘书处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五条 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二) 保持桌面、地面整洁。办公及工作用品做到上班清洁、下班整理、平时有序。


    第六条 保守商会及秘书处机密

    (一) 保密范围:商会和秘书处内设机构、重大决定、人事调整、商务活动、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资料;财务部门的所有数据、资料;会员联系方式及会员企业相关资料;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等;
        (二) 秘书处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将自己掌握的上述商会保密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泄密行为,商会将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调动工作、警告、记过直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处分。给商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员工离职后,仍对上述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如有泄密行为,商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尊重会员

    (一) 礼貌对待会员及山东籍人士,做到热情、耐心、周到,自觉维护商会和秘书处的良好形象;
        (二) 把为会员及山东籍人士服务放在首位。


    第八条 考勤

    (一) 周工作日为5天。工作时间:根据季节调整;员工每日上班前要到办公室进行签到,任何人不得由他人代签;
        (二) 员工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发5元;
        (三) 禁止员工旷工。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2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旷工扣发两倍日均工资(计算方法同事假);
        (四) 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每月5日前将考勤情况报秘书长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五)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所有驻会人员。


    第九条   请 假

    (一) 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请假由秘书长批准。普通员工半天内请假,由部门批准,报办公室备案;3天内请假由办公室批准;3天以上由秘书长批准;
        (二) 员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事假不能超过3天,全年不能超过3次。事假天数可用加班天数抵冲。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按事假天数*工资总额/月实际工作天数扣发工资;
        (三) 员工请病假:病假按每日基本工资的30%扣款。


    第十条  出差及车辆使用管理

    (一) 交通报销标准
        1.员工去外地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坐、硬卧、长途汽车和轮船三等舱位以下。确需乘坐飞机或动车、高铁的,须事先报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2.乘火车不满6小时,不得报销卧铺票;
        3.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确需乘坐出租车时,打电话请示,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不予报销。
        (二) 出差补助
        1.南京郊县(不包括市属郊区)每天出差补助20元(必须在外工作5个小时以上),原则上需当天往返。如需住宿,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秘书长批准;
        2.外地出差,当天往返,享受出差补助20元。如在外地住宿,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报秘书长批准。住宿当天可享受100元住寝补助(享受100元住寝补助当天,不得再享受20元出差补助);
        3.如陪同客户出差,确需超标住宿,需事先报秘书长批准方可执行。但每晚不得超过500元标准,并且不再享受住寝补助。
        (三) 招待费
    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须事先填写《招待客户申请表》,报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经秘书长批准,事后补填《招待客户申请表》。
        (四) 预借差旅费
        详见财务管理制度。
        (五) 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用车,必须先申请(填写用车申请批准单)经批准后,方可用车。办公室要掌握去向并进行登记;
        (六) 认真执行每次填报里程表的制度,杜绝公车私用;
        (七) 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派车的用途和用车时间。因故需要改变,必须重新办理用车申请批准单。用车途中接受新的用车任务,可先执行,返回后补办用车手续;
        (八) 用车批准权限:市区(老城区内)半天以内工作用车由办公室批准。其他一切用车由办公室报秘书长批准;
        (九) 驾驶员要严格按交通管理制度行车,违章造成的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十) 驾驶员用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用完车后要清洁车辆,及时把车钥匙交到办公室,同时对用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并报告,由办公室视情处理或由办公室安排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秘书处设备使用管理

    (一) 办公电话:不准利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活,违者将按实际话费三倍罚款。禁止打非本秘书处的业务电话,违者将从严处罚;业务用电话尽可能缩短时间,长话短说,能发传真或使用QQ及邮箱联系的尽量不用电话;
        (二) 电脑设备:电脑设备实行专人使用,未经批准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擅自使用造成信息失密、电脑病毒者,将从严处罚;造成损坏者,全额赔偿;使用者注意电脑的正确使用和经常维护,下班前要切断电源。不正确使用造成损坏者,视情赔偿;禁止利用电脑玩游戏或私人上网,违者视情处罚;
        (三) 空调机:正确使用空调机,室温在15℃-30℃时,不使用空调机;注意节约用电,下班前10分钟关机;
        (四) 其他办公设备:个人要使用好、保管好,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秘书处视情处理;
        (五) 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制,秘书处财务室核定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登记发放。


       第十二条  安全、卫生管理

    (一)  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源及插座; 
        (二)  不随便乱丢烟头,防止火灾发生; ;
        (三)  下班前关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四)  关好水龙头,防漏水事件发生;
        (五)  注意办公场所卫生,不随地吐痰,用完公厕随时冲洗;
        (六)  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  奖励

    (一)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  奖励办法:通报表彰、评选先进、发放奖金、增加工资、提升职位,奖励由部门提出,秘书长批准;
        (三)  对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奖励:
        1.为秘书处创收成绩显著者;
        2.严格费用支出,节约费用成绩显著者;
        3.维护秘书处利益,避免秘书处发生重大损失者;
        4.工作成绩显著者。


    第十四条  处罚

    (一)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无故旷工;
             2.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事;
             3.打私人电话,或打非秘书处的业务电话;
             4.不正确使用秘书处设备,造成损坏的;
             5.利用电脑玩游戏或私人上网;
             6.泄露商会和秘书处机密,出卖商会情报;
             7.不尊重会员及山东籍人士,造成影响;
             8.工作不积极主动,拖延或拒绝工作;
             9.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
             10.自由主义严重,影响团结,侮辱或殴打同事;
             11.无故不参加业务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
             12.私自用车,违章用车;
             13.违反制度,造成火灾、被盗;
             14.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虚报、假报;
             15.触犯国家法律;
             16.违反商会纪律;
             17.其它违反商会和秘书处制度及管理细则等情况。
        (三)  处罚办法:批评、罚款、降职、停职、辞退、解聘;
        (四)  批准权限:一般工作人员由秘书处研究决定;部门以上负责人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驻会人员;有专项制度或规定的,以专项制度或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管理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为江苏省山东商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