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山东商会会费标准
(提交江苏省山东商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
(一)本商会收取会费的标准,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情况,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制定,每年缴费一次。
会费缴纳标准(年度):
会长单位:10万元;
副会长单位:3万元;
理事单位:0.5万元;
会员:0.05万元
(二)本商会收取会费的标准,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情况,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制定,每届(四年)缴费一次,每届缴费标准为:
会费缴纳标准(每届):
会长单位:30万元/届;
副会长单位:5万元/届;
理事单位:1万元/届;
会员:0.2万元/届。
团体会员:5万元/届(南京市山东商会除外)
会员可以选择一年一缴、一届一缴或参加互助基金的方式缴纳会费,如会员企业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减缴少或免缴会费。会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自愿缴纳会费。
会员及会员以上单位的会费按照一届一缴或参加互助基金的方式缴纳会费的,一届一缴或一年一缴的会员及会员以上单位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按时缴纳会费,逾期不缴纳会费的,商会不再通知参加任何活动,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仍未足额缴纳会费的则按自动退会处理。如会员企业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减免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