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山东商会财务管理制度江苏省山东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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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01-11 11:30:05  来源:本站   


    江苏省山东商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保障商会会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商会财务管理,促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山东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二、财务管理体制
        (一) 商会的财务工作接受江苏省发改委和民政厅的监督和指导;
        (二) 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对经费的计划安排,秘书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

    三、收入管理
        (一) 商会经费收入管理的原则
        1. 商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增收的原则,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2. 商会收取会费的标准依照民政、财政等部门关于收取会费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用消费卡抵冲会费;
        3. 商会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接受捐赠和资助;
        4.商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
        5. 各项收入都要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 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纳入商会银行账户
        1. 会费。按照国家社团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商会会费收缴标准办法,分年度收缴的会费;
        2. 捐赠和政府资助收入。指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和个人捐赠和资助的资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指商会开展技术、信息的咨询与服务;进行登记、签证、评审、人才培训以及承办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招商会,出版刊物等的收入;
        4 有关单位委托商会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 其它合法收入。

     四、支出管理
        (一) 商会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
         商会遵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企业办实事。商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秘书处负责提出年度开支的预算,交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本商会日常开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秘书长进行审批。
        (二) 本会的经费使用,按照《江苏省山东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事业经费支出
        (1) 业务经费支出,指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亦即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包括会务费、公务活动费、捐赠、资助等费用。
        商会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和省现行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有偿服务成本支出,指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包括商会开展技术、信息咨询与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费用;
        (3) 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2. 管理费用 
        (1) 人员经费支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补贴、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商会挂职兼职的人员,商会可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2) 社会统筹支出:专职工作人员医疗、住房、养老保险等社会统筹方面的费用;
        (3) 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等;
        (4) 其他合理支出。
        (三) 本会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1. 由经办人填报,验收人签字或盖章,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秘书长批准。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用途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2. 属于特殊性数额较大的开支(单项开支金额超过20000元的重大费用),由会长签批;
        3. 商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预借款,因公临时借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批准。借款原则上需当月结清。若需再次借款时,需将上次借款结清后,方可再次予借。依财务规定借备用金者,离职前需结清备用金借款;
    4. 报销时间,原则上为每月1~25日,每周二、四报销。报销:必须填写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贴好有效票据,经部门主管签核,报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不得多报、虚报。差旅费应在回秘书处后3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五、预决算管理
        年初,秘书长根据商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办公会报告年度经费预决算,预决算过程由财务部门负责,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收支结余,除有特定用途的专款外,按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

    六、资产管理

    (一) 商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二) 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 商会负有保护、管理商会资产的权利和责任;必须确保商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要实行有偿使用,合理配置;
        (四) 商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等管理,并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进行审核;负责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考核监管工作;负责向财务主管领导报告工作;
        (五) 商会购置、处置资产在万元以上的,应向商会秘书长专题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购置、处置。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品的,其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六) 价值1000元以上的大额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以及会议使用烟酒等需两人以上去集中采购,且要比较价格、公平交易;
        (七)商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所占有、使用的各项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商会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剂处置;
        (八)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七、财务组织管理
        (一) 商会常设机构会计必须有上岗资格,会计、出纳分设,账、钱、物分人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二) 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会费收入、捐赠费和其他款项的收款、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日结;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 商会设立一个基本户,以及一般户等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四) 商会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五) 商会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财务印鉴由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六)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商会资产的安全完整。按规定认真、及时编制有关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并按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接受同级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和监督;
       (七)商会财务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工作,秘书长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八、财务监督管理
       (一) 商会的财务管理情况在每次理事会上报告一次,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商会财务工作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会员单位有权查阅商会财务会计报告,每年度财务情况年终公布;
       (二)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万元以上)须报请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三) 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四) 商会终止前,须在省发改委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随着本会事业和经费的发展,适时修改本制度,修改后的制度须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