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山东商会新闻宣传及商会活动规范江苏省山东商会
  • 商会领导
  • 联系我们
  •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六朝路9号证大喜马拉雅中心J座 14楼
    电 话:025-83690866
    传 真:025-83695860
    邮 箱:jssdsh@126.com
    邮 编:210018
  •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会公告
  • 江苏省山东商会新闻宣传及商会活动规范

    时间:2015-01-08 11:55:56  来源:江苏省山东商会秘书处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山东商会网站、微信群、QQ群的新闻宣传工作及商会活动规范,更好的维护好商会形象,推动商会健康发展,促进商会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江苏省山东商会新闻宣传及商会活动规范》。
    新闻宣传规范
     
    1、江苏省山东商会网站宣传内容包括:商会新闻,江苏山东两地新闻,会员企业宣传、山东人之窗、保健养生以及建筑工程专委会等商会下设机构的活动。上述宣传内容由商会秘书处备案、审核后集中发布,禁止个人在未经商会秘书处备案、审核的前提下私自发布,防止给商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2、供稿来源:商会秘书处开展的活动,由秘书处供稿;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等商会下设机构开展的活动由下设机构秘书处负责供稿;其他重要活动,由具体负责人供稿。
        3、坚持新闻的客观性:新闻稿件严格按照新闻体裁撰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稿件的新闻价值和可读性。主题泛泛、与商会工作无关、不具备真实性等要素的稿件,将不予报道。
     
    商会活动规范
     
    1、商会活动发起一般由商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发布及组织,应体现诚信、团结、互助精神,活动内容应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除商会组织的活动外,其他商会活动或非商会行为活动应提前报商会秘书处按规定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发布及组织,须积极维护商会声誉,禁止任何破坏商会声誉的不良行为。
        2、未经未秘书处备案且未通过审核商会会长、秘书长审核的活动,禁止以商会名义对外参加或发布与之相关的图片、文字等信息,严禁以商会名义进行募捐、借贷等活动, 坚决杜绝商会会员企业及个人私自在商会内部进行募捐、非法融资等活动。
        3、如违反以上禁止性条款,商会将追究其相应责任。违法国家法律、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